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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鼓勵教師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之智慧財產培訓課程
說明: 一、依據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」,學校應鼓勵教師參加智慧財產局在各地辦理之培訓學院。 二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推動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」成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(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,簡稱TIPA),相關課程、教材以及報名資訊請連結TIPA網站(http://www.tipa.org.tw/),TIPA年度開班資訊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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